案例分析

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

呷浪 2019-12-30 10:32:47 浏览1752次

(一)

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


北京海淀区“远中悦莱公寓”2012年12月成立过业委会,但是后来业委会集体辞职,首届业委会解散后,再次成立业委会备案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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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两次诉讼经法院判决虽然胜诉,但是海淀区街道办依然不予备案。原因出自于首届业委会把“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的内容写进了业主公约所致。


央视调查海淀街道办不予备案的理由是:部分业主欠缴物业费,按照他们自己(首届业委会)通过的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其投票权和被选举权是受到限制的。


经历千辛万苦折腾半年时间,该小区组建的业委会,海淀区街道办不予备案,前车之鉴,千万别再把“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的内容写进业主公约了。


显然“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的内容,乐坏了物业公司,害惨了“远中悦莱公寓”的业主们,也成了某些基层组织阻扰成立业委会的一个说词。


任何小区都会面对这样的局面,小区业委会不常有、小区物业常有、小区的业主常有。据统计北京30%的小区成立过业委会,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大部分业委会都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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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大业主的长期利益着想,现在业主公约中没有“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内容的,千万别再往里加了,有这样内容的应尽快走程序将其删除。


未来几十年谁也不知道小区会遇到多差的物业公司,成立业委会的初衷十有八九都是因为对现有物业不满意想更换物业公司。


为确保后人成立业委会时,不遇到“远中悦莱公寓”业主们今天遇到的刁难残酷打压,千万别再把“不交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的内容写进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了。


(二)


漏洞不少,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将物业费与投票权挂钩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符合法律精神。


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文说,小区事务的投票权,是基于业主本身的物权而获得,物权是业主的基本权利,而物业费则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债权关系,很明显物权的地位高于债权。“用债权的关系来限制物权,这在法律上可能说不过去。”他认为,如果发生此类的法律纠纷,即使是大家通过的业主规约,也可能不合法。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人士则指出,简单规定欠缴物业费就没有投票权,存在不少漏洞。“比如说,由谁来判定欠缴物业费?曾经欠缴的算不算?在业主大会公告之后补缴的算不算?因客观原因比如人在外地而没有缴费的算不算?”他认为,正是因为存在这些漏洞,如果简单规定很可能会出现疑问。他说,如果业主规约实在要对此“立法”,那么应当完善条文。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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