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房屋漏水”“服务不到位”就能不交物业费吗?法院这样说

阿宁 2022-05-16 16:14:55 浏览1231次

住宅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矛盾,业主常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可物业往往也不手软,会到法院起诉业主。如此一来,两方的矛盾更加激烈。眼下,高新区法院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有效地化解了这一矛盾。

前不久,高新法院诉服中心收到了某物业公司起诉二汽某小区50多户业主拖欠物业费的立案材料。考虑到案情相对比较简单,如果采取判决的方式,可能让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更加对立,高新法院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将这批案件委交给法院诉服中心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诉调委5名调解员利用周末业主们的非工作时间,走进小区现场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矛盾产生的原因,分析了问题根源,引导物业管理者和业主通过协商找到问题的正确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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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部分业主反映房屋出现漏水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维修,认为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因此拒绝交纳物业费。法院调解人员耐心地给他们讲解相关规定,并提出合理解决问题的方式。

为使矛盾得到彻底化解,消除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对立情绪,调解结束后,调解员们还对业主们反映的门窗损坏、水管爆裂、楼顶漏水等问题,帮助物业公司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物业公司也表示,将尽快成立服务维修专班,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户登记查看,及时整改和修理到位。

高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张友军说:“我们主要是给业主讲清法律关系,对于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的,告诉他们应该通过业委会或者社区督促物业公司整改,甚至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但不能作为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对于反映房屋漏水的,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找开发商维修,超出保修期的,应该由业委会组织动用维修资金维修,也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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