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襄阳物协 2019-12-04 10:04:00 浏览6477次

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工)委蛆织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 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区域化党建工作质量,经市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的实 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 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6日


关于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化基层党建 “五强创示范”全覆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 代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8〕 29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同意,在全市推行“红色物业”管理,特制 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基层党建“五强创示 范”全覆盖,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为突破口,优化社区物业服务质 量,全面提升城市基层党组织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的水平,进一步提 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夯实建设美丽襄阳、创建 全国文明城市的基层基础。


二、 主要内容


“红色物业”管理以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按照“党建引领、市场主导、多方参与、共建共享”原 则,把基层党建工作与社区物业管理有机结合,与居民群众日益多 样化、精细化、个性化的需求有机对接,加大物业服务领域党建工 作力度,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成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 把物业服务人员中的党员打造成为党在小区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 队,不断健全组织体系、运行体系、评价体系,使“红色物业”管理 成为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抓手。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物业服务领域组织体系

1.组建物业服务行业党工委。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依托房 管(住建)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工委,理顺物业服务行业的党 组织隶属关系,切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发挥好行业 协会自律作用。

2.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选派 党建指导员等方式,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物业服务企业拥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正 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纳入联合党支部管理;暂时没有正式党员 的,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派驻各 住宅小区的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党支部或划分党小组,在 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小区所在街道社区 党组织指导。

3.组建居民小区党组织。在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以小区为 单位成立党组织,由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兼任居民小区 党组织书记。鼓励离退休党员、退役军人党员、自主创业党员把党 组织关系转入所居住的小区党组织,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民主自 治。


(二)建立“红色物业”专业服务队伍

4.壮大“红色物业”骨干力量。各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党政 班子成员分管“红色物业”管理工作。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 任职”,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可进入街道“大工 委”或社区“大党委”任兼职委员;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社区或 居民小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服务质量总监。

5.培养“红色物业”专业人才。加大“红色物业”从业人员引 进培养力度,通过加强校地合作,吸引相关专业大学生毕业生到街 道社区工作,逐步推动社区建立“红色物业”专业服务队伍。加强 对物业服务企业党务骨干、居民小区党组织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 等相关人员的专业化培训,确保每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县级以上 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6.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结合推行“红色物业”管理全覆 盖,优化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鼓励党员、志愿者结合各 自特长,认领公益岗位,服务身边群众,当好推行“红色物业”管理 的“排头兵”;宣传政策规定,介绍标准要求,当好推行“红色物业” 管理的“宣传员”;收集社情民意,回应民生诉求,当好推行“红色 物业,,管理的“传感器”。


(三)发挥“红色物业”政治引领功能

7.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统筹作用。乡镇(街道)、社区党组 织要加大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派专人参与业主委员 会的筹备成立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动员 符合条件的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通过对基层群众的再组织,凝聚 广泛共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采取市场 化运作模式,为辖区内无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提 供基本物业服务。

8.建立城市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 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下沉基层,围绕基层治理难题,对接基层党组织 和群众需求,建立服务群众的响应机制,解决好物业服务等突出问 题,破解城市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各社区党组织每月至少召 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研究1次涉及辖区物业管理的 重大事项,组织小区居民代表评议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服 务情况,通过“基层党组织协商议事、业主(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定 事、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理事、居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事”,实现党组 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三方联 动”。

9.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机制。认真落实“三同步”管理办 法,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在完成物业企业登记注册后,要第一时间将 有关企业信息通报给当地组织部门和房管部门,实现监管工作的 依法依规、无缝衔接。各地组织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加强对物业 服务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 求写入公司章程,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工作情况,作为信用评 级、行业评比、物业项目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红色物业” 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牵头做好“红 色物业”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房管部门要 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提升“红色 物业”管理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红 色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红色 物业”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二)严肃纪律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房管部门,定期组 织开展专项督办,推动“红色物业”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推 行“红色物业”管理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地方和单位,予以 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结合不合格党 员处置,按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物业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

(三)抓好工作统筹。要坚持系统思维,做好结合文章,善于 整合资源,推进融合发展,实行多部门联动、多主体参与、全方位发 力,把“红色物业”管理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市区域化党 建、文明社区创建、老旧小区整治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不断 增强工作整体效应。要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 用,充分运用党员、志愿者、社会公益组织等力量,鼓励通过引进社 会资源、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红色物业”管理工作的 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绩效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红色物业”管理工作评 议制度,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 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红色物业”管 理质量和效果进行公正评估,评议结果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年度 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中共襄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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