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小区物业公司有意见
7月3日上午,海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该小区后,对上述5户业主开展上门工作,在解释法律条文的同时,告知业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劝导业主及时还清法院判决的款项。在干警的努力下,部分业主当场支付了相应款项。
当干警来到业主龙某家中时,龙某却对干警的工作非常抵触。据了解,龙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共拖欠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垃圾处理费等费用5616.4元。面对干警的劝导,龙某态度强硬地表示:“这个物业公司服务差,态度不好,我凭什么交钱?要抓就抓,我就是不交钱。”在劝导无果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当场将龙某拘传回法院。
进入法院拘留室后,龙某依旧愤懑不平。执行干警一边安抚龙某的情绪,一边耐心开展他的思想工作,并讲明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在干警苦口婆心的劝说下,龙某终于解开心结,并于当晚9时许拿起手机与家人通话,让家人来到法院缴清执行款项。
在日常生活中,业主应自觉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缴纳相关物业费用。当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时,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通过拒缴物业费等不理智的行为进行对抗,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