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民法典》关于楼道堆放杂物的安全隐患及法律责任

阿宁 2021-09-06 17:30:59 浏览2273次


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行走的通道,

也是消防安全通道,

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

但是不少小区楼道内堆放着杂物,

比如破旧的婴儿床、储物柜、废纸壳、

自行车、包装纸、垃圾、泡沫箱等等。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引发消防安全,
这个是大家公认的事实,
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事故发生呢?
归根结底是房子不够大?
还是非要占着楼道贪点便宜?


今天
我们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有哪些危害
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会构成哪些消防隐患呢?
以及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杂物的通告



危害分析


危害1

楼道堆放杂物存在火灾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有之,儿童玩火、燃放爆竹者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害2

楼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小区楼道内,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生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的时候,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危害三

楼道堆放杂物影响清洁


楼道里堆满了杂物,占据、遮挡了地面以及墙壁的很大一部分空间,导致保洁人员无法对这里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洁,久而久之,堆放杂物的地方也就成了卫生清理上的“死角”,脏乱不堪。

从真实的案例出发

看看在楼道里堆放杂物

会造成什么后果



事件回顾

01

楼道起火,物业出手及时


合肥市金寨路安粮城市广场9栋发生火灾,引起火灾的就是堆放在小区楼道的杂物、废弃纸盒。所幸这次事故由于物业人员处理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02

楼道起火,业主坠楼身亡


2013年4月15日下午3点,北京一小区楼道起火,纪某从5楼窗户跳下,不幸坠楼身亡。此次着火原因正是同楼层的蔡某在楼道堆放的浴霸和纸板箱引起。



03

放在楼道里的纸箱被烟头引燃


前不久,沙河口区某小区18层的公共楼道发生了火灾,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原来是有人家搞装修,废旧纸箱扔在楼道里没有来得及清理,有人将烟头丢到纸箱上,引发火灾。


虽然这场火灾有惊无险,但现在想起来居民还是心有余悸,“这次幸亏没有人员伤亡,但如果继续在楼道里堆放易燃杂物,下次恐怕就没这么幸运了,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安全可都是个问题啊。”



04

醉酒回家被杂物绊倒胳膊轻微骨折


赵先生在某小区里居住,年过6旬的他身体还算硬朗。2015年5月23日晚上,他与几个好友在朋友家多喝了几杯,摇摇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在4层转5层的拐角处,不幸被停在楼道口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


这一跤摔得可不轻,赵先生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的。“平时楼道里就堆着各种杂物还有自行车,本来楼道就不宽,这一堆东西一堵,过道就更窄了。”



安全提醒

发生的一次又一次实例告诉我们,在楼道堆放杂物阻碍安全疏散通道,并且着火时容易增长火势蔓延,十分危险。居民们应及时“三清”,即清理楼道、清理阳台和清理厨房,避免火灾隐患。


楼道堆积杂物可能触及的

法律法规


1、《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2、《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3、《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关于清理住宅小区楼道内杂物的通告



广大居民、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防止火灾隐患,营造安全、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广大居民要主动及时清理楼道内堆放的纸箱、菜缸等杂物,保证安全救援通道畅通。


2、各位业主严禁在楼道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严禁在楼道内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由此引发火灾,车主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3、物业服务机构作为小区公共部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宣传,加强巡查,做好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及时督促业主清理各类杂物,对限期不清理的,物业服务机构要进行集中清理;业委会作为小区物业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做好清理工作。


4、对拒不整改、阻拦清理,物业公司报告住建局房地产监察大队和消防大队予以配合;对暴力抗拒的,物业公司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5、各物业服务机构要认清形势,严格落实。对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不积极的物业企业,房地产监察大队将其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并扣除相应物业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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