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通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

襄阳物协 2019-11-29 17:23:05 浏览1589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水务局,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指示: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于动员全社会共同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并就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住建厅也专题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研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部署,现就全省住建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垃圾分类关系千家万户,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在心。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到在上海、北京考察,就多次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习总书记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放在心上,落在细处,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利用、提升国民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入脑入心,做到站位再提高、民心再筑牢、责任再强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要把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在中部崛起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一把扫帚扫到底,干干净净迎国庆”活动结合起来,迅速掀起全社会人人动手、垃圾分类人人做的热潮。

 

二、突出工作重点,切实高标准做好全省垃圾分类工作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实施区域不广、群众参与度不高、机制不够健全、末端分类处理能力较弱、全社会合力还没有完全形成等问题,对这些问题,要一个一个的解决,一个一个的攻坚,不断找差距、补短板。

 

(一)做好顶层设计。根据住建部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确定目标任务、重点项目、配套政策、具体措施。武汉市、宜昌市2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和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市、区)要加快分类体系建设,完成试点任务,形成示范效应。其他城市要在选择区街、乡镇和村庄开展分类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覆盖范围。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示范,率先施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二)确定分类模式。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各地要以“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和可回收物”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做到干湿分开,努力提高可回收物的回收比例。鼓励居民在家庭滤除湿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湿垃圾,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社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试点区域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启动垃圾分类的社区,要安排现场引导员,做好宣传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帐记录。

 

(三)加快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配足分类收集容器,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施行分类运输,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按照《“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修编)明确的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严格落实环保要求,逐步实现对中转站、转运车辆和末端处理设施的在线监测。

 

(四)健全制度政策。设区城市要加快出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地方性法规,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细则和标准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处置经费分担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探索建立农户生活垃圾缴费制度。

 

三、勇于担当作为,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住建系统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推进本地区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落实垃圾分类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汇总本辖区内各地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等重点工作,各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把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整合资源、集中力量、专题研究、积极推进。各机关、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省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积极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更多的人行动起来,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去,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要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牵头示范作用,住建干部要带头行动,做垃圾分类的践行者和推进者。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全省住建系统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督导检查内容。省住建厅将加大对各地垃圾分类工作督办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讲评。

 

各住建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于6月25日前报省城管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谢锋 

联系电话:027-68873487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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