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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新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这样用

阿宁 2021-04-26 15:46:09 浏览1333次



随着《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为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我市对2018年出台的《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襄政发〔2018〕16 号)重新修订,制定出台了《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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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襄阳市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分七章,总计为四十三条。为了与《民法典》保持一致,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工程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划拨土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襄政函〔2020〕133号),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用地附属的地下专用停车场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以及擅自改变用途,其它均应当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并将第十九条修改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抵押。”


同时,《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中关于“商业项目地下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的规定,属于没有上位法依据的禁止性规定,予以删除。保留该款原文“单建式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分割转让和登记”的规定。


另外,为了保持我市地下空间管理规定的一致性。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发布的有关市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施行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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