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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确保物业维修资金在阳光下使用

阿宁 2021-04-02 14:19:07 浏览1619次

近日,襄阳一小区业主质疑物业公司维修资金未做到实款实用。为确保业主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替老百姓排忧解难,4月1日,市住建局组织市房地产市场执法监察大队、市房产和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小区属地社区、物业公司、银行等负责人与业主进行面对面调解,当天顺利攻克纠纷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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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杨建华耐心倾听业主诉求,结合《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责任进行分析。经过协调商讨,与会人员最后达成共识,根据维修资金使用现行政策,住建部门启动了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将根据审计报告拨付资金,确保业主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杨建华表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对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管,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审批把关,保障资金安全,把钱用到刀刃上,用到百姓心坎里。让公共维修资金‘晒’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温馨提醒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先行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

(一)屋面、外墙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的;

(三)消防设施故障的;

(四)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的;

(五)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六)共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的;

(七)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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