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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襄阳市社区物业管理职责清单》

阿宁 2020-12-02 16:37:16 浏览1257次

我市出台了《襄阳市社区物业管理职责清单》,对涉及居民小区的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居民在生活中遇到什么事,该找哪个部门解决,一目了然。


建立网格(小区)“双报到”党支部


具体事项:住宅小区对符合条件建立党组织的做到应建必建,实现党组织组建全覆盖


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社区党委


组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


具体事项:


1.对有三名(含)以上党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建党支部


2.对不足三名党员的由行业党员统筹组建联合党支部


3.2020年底,争取我市物业行业党建覆盖率达到70%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物业行业党委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新建(在建)商品房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单位自行管理的小区,在“三供一业”完成分离移交前,由管理单位提供治安防范、公共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物业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做好文明创建、垃圾分类、违建防控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全面完成“三供一业”改造并移交后,由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引导居民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管理。


牵头部门:市国资委、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不具备实施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引导业主实行“党建+自管”模式管理,提供治安防范、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物业维修的服务。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落实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具体事项:对不具备实施物业公司管理和“党建+自管”条件的小区,由社区实行保障性管理,暂由街道、社区为居民提供应急维修、清扫保洁等基本物业服务。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市政管理


具体事项:对社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外的市政道路、路灯、电杆、树木、井盖、排污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并在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政养护处、路灯管理处、绿化养护处


专营设施设备管理


具体事项:对社区辖区内,住宅小区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设备由专营公司负责对管线管理维护,并在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牵头部门:市经信局


责任部门:水电气及通讯运营单位


2021年年底前实现业主委员会全覆盖


具体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办理备案手续。


牵头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街道(乡镇)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考评


具体事项:


1.制定本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和考核区住建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情况


3.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


4.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组织实施自律性规范,实行自律管理


5.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考评


具体事项:


1.指导街道(乡镇)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2.依法开展对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物业区域划分、业主委员会等备案工作


3.负责辖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审核,并指导业主大会做好续筹工作


4.负责辖区内物业项目服务质量测评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具体事项:


1.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应当公示的信息、禁止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3.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4.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5.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


6.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召开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办理相关备案


7.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8.建立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重要事项


9.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测评


10.负责租赁住房管理等工作


牵头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街道(乡镇)


设立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具体事项:


1.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2.指导业主委员会规范运行


3.做好辖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


4.参与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测评


牵头部门:街道(乡镇)


责任部门:社区居委会


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


具体事项:


1.负责对居民小区内违法建设,采取巡查、劝导、制止、报告、监控、督办、责令停工、查封、罚款、拆除、没收等措施予以防控与处置


2.对居民小区在楼道、消防安全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牵头部门:市城管执法委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委


价格收费,特种设备监管


具体事项:


1.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收费进行检查,对超标准和超范围收费进行查处,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


2.依法依规执行企业登记住所审查,不得为将住宅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


3.负责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与节能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治安管理


具体事项:


1.负责指导督促小区内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小区内的自然防范设施建设


2.消除小区内的治安隐患,及时查处自然案件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居民小区内的犬只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环境保护、监管


具体事项:负责对居民小区及周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进行审批,对居民小区周边的污染源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具体事项:负责指导居民小区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责任部门:市卫健委


消防安全监管


具体事项:指导小区居民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理,协调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派出所)对小区内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责任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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