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业主乱停车,法院判了,物业有权禁止车辆进小区!

梓萌 2020-09-03 10:04:51 浏览15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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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这是咋回事?一起看下去!


案情回顾


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衢州市某小区地面车位少,不文明停车行为已成日常。物业公司为改善小区违停现象,制定了管理公约。但周某等业主仍然违规停放,不听劝导且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

2019年5月,物业公司依据管理公约对周某等车辆出入进行限制,随后周某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物业恢复其自由出入小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在行使物权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业主管理公约,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周某等驾驶的车辆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在诉讼中,经法官释明,仍然拒绝签署遵守管理公约的承诺书,为确保小区消防安全,物业依据管理公约对违规停车车辆实施管理并无不当。

周某等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系因其自身拒不承担文明停车的义务所致,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亦应由其自行承担。

最终,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等业主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等不服提出上诉,后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来源:物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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