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物业管理行业抗击疫情
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物协(物专委),会员企业: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物业管理行业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防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克服困难、冲锋在前,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重大贡献。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会员企业中开展抗击疫情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领导小组
组 长:郑新汉(省物协副会长兼秘书长)
副组长:张 毅(省物协副会长,武汉)
组 员:李昌建(省物协党支部支委、副会长,宜昌)
纪志强(省物协党支部支委、副会长,黄石)
孙 猛(省物协副会长,襄阳)
彭再华(省物协副会长,荆州)
李树民(省物协副会长,黄冈)
蔡胜华(省物协副会长,荆门)
关 斌(省物协副会长,恩施)
熊伟群(省物协副会长,鄂州)
胡成春(省物协副会长,随州)
廖家林(省物协副会长,十堰)
吴增庆(省物协监事)
万 红(省物协副秘书长)
杨智敏(省物协副秘书长,省工会委员)
桂友发(省物协常务理事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二、评选标准
1.抗击疫情优秀企业。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部门领导和社区指导下,积极履行防控义务和担当社会责任,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成绩突出,能体现和代表当地物业管理行业协助配合疫情防控责任和能力的会员企业;
2.抗击疫情先进个人。在一线防控工作中,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积极主动、甘于奉献,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事迹,在当地物业管理行业起到标杆带头作用的物业服务从业人员,限评一线员工,每家企业仅限1人。
三、评选步骤
本次评选表扬活动分申报、评选、公示、表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报(截止2020年9月15日)
各会员企业申报“抗击疫情优秀企业”、“抗击疫情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应如实、认真填写申报表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阶段:评选
1.各市、州物协(物专委)对申报材料的客观性、符合性进行初步评选;
2.评审小组根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核抽查;
3.评审及复核抽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第三阶段:公示
1.通过省物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示入选名单,接受行业监督;
2.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由评审小组再次复核检查。
第四阶段:表扬(10月底以前)
对入选企业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禁止申报的企业
1.非省物协会员企业;
2.疫情期间,因抗击疫情不积极、不配合、不担当等不符合有关要求,被业主、住(商)户集体投诉、社区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企业。
五、相关要求
各市、州物协(物专委)接到通知后,请积极组织当地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并对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
六、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A座1106室
联系人:董晨曦 电话:027-68873149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1.docx
2、《2020年“抗击疫情优秀企业”申报表》 附件2.docx
3、《2020年“抗击疫情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3.docx
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协会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