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不忍业主群怨气太深,业主果断退群

梓萌 2020-07-21 10:08:45 浏览37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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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退出了小区的业主群,我受不了他们天天骂街。业主群里有投诉保安见面不敬礼的,有投诉保洁坐公共椅子的,还有投诉保洁人员乘坐客梯的,我反驳过一次,被群内成员辱骂,人家觉得自己交了“高额”的物业费,所以这是应得的待遇,太高贵了,我惹不起,我认怂保平安!

椅子为什么不让坐?买了房就高人一等,就可以当大爷吗?业主群除了天天吵架骂街之外,就是对物业提出很多无理的要求。有些是针对公共区域的,比如有让物业去赶走鸽子的,有让物业去扑杀青蛙,逮知了;也有让物业禁止篮球场打篮球的。还有一些是针对业主专有部分的,比如有让物业上门维修不给维修费用的;邻居扰民,不解决就拒交物业费的;物业清理楼道杂物,说保洁偷他家东西的……

网民因为无法忍受业主群内的业主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讨伐物业而退出业主群。随意批评物业,让物业做一些本不在职责之内的事。而这样的行为显然是不合理的,业主买的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虽然说顾客是上帝,但是上帝也有做的不对的时候。业主与物业之间并不是主仆关系,在法律上也是平等的,理应相互尊重。

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

业主与物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民法中,他们是经济民事关系;在合同法中,他们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劳动法中,他们是等价交换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契约中明确的双方权利义务为法律依据,是平等的,没有主次之分。

业主与物业不是“冤家对头”

业主不是花钱买“冤家”、买“对头”,如果业主与物业之间没有一种平和的心态,没有一种合作过“日子”的心理,结果只能是此也难娶,彼也难嫁。因此,双方既以合同为依据,就应以诚相待,以信相诺,以友相伴,以心相处,以和为贵,共同管好居住区。

业主与物管没有保镖关系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物业企业的职责只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居住区域内的共有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和公共秩序的维护、交通车辆的停放管理等。因为物业公司是企业,不具有任何执法职能,所以相关法律法规中都排除物管对业主的人身和私有财产保镖、保管和保险的职责,当然另有特殊约定除外。

物业公司无权“包打天下”

物业公司是企业,不是职能部门,更不是政府。企业的任务一是生产产品,二是服务客户,三是创造效益。就物业企业而言,它的产品就是劳务,它的客户就是业主,它的服务项目、范围、标准等都由对双方同样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来明确。在实施合同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必须按照“受委托、按合同、有偿服务”的原则去履行合同。合同以外的一切,业主享有自治权,物业公司无权过问。

没有“免费的午餐”

尽管物业管理已经发展成为普遍的消费现象,但是很多人仍然习惯于已成为历史的房屋管理福利政策,对物业管理中“谁受益,谁付款”的原则不予接受,甚至抵触,拒交管理服务费,这是错误的,违法的。业主在享受物业管理提供的服务权利的同时,必须行使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都要设身处地的为对方着想,可以从多个角度看问题。物业应尽力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当物业做的不够好,我们可以向物业提供建议,要求改进。但是像案例中微信群那样的做法只会事与愿违,一味的指责和提出过分的要求,不给物业服务人员尊重,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肆意的谩骂与指责,逞了口舌之快,却拉低了一个人的素质。

不妨对物业服务人员多一份理解和包容,遇到问题先尝试协商解决,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社区也会更加让人温暖舒心。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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