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只要是小区里的事,物业都应该管吗?

杨琦 2020-06-26 12:27:32 浏览1242次

业主小朱:“物业不就是为业主服务的吗?怎么打个过墙眼也要钱?”


业主小胡:“房子漏水了,我找物业,物业说让我找开发商,这是在踢皮球吗?”


业主老陈:“我们是小区的业主,我认为只要是小区里的事,物业都应该管。


家里灯泡坏了,找物业;


停水停电了,找物业;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还找物业;


……



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概念要分清

很多人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其实分不清,物业公司的职责和权力其实很小,是业主们把它放大了。


人力成本不断增长,物业公司在承担自身责任的同时,还要面对业主日益增长的对于服务提升的要求。


老物业公司成本上升,但矛盾积累造成物业费收缴率的下降,入不敷出导致最后不得不撤出,也是无可奈何。


想要解除部分业主对于物业职责的误读,首先要弄明白‘公共区域’和‘增值服务’这两个概念。


举例来说,假如小区的灯泡要更换,如果灯泡位在小区广场、楼道等公共区域,这个灯泡的维修就要由物业公司全权处理。


但是灯泡是居民家里的,小区居民再请物业帮忙更换,就属于特约服务,物业就应当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了。


这些事是相关部门的事

查处业主家里被盗、处理违章搭建、违规改装修住房、业主占用绿地和道路等等,这些事是政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辖区公安部门的事,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简单理解就是:社区监控,保安巡逻,访客登记等等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只要这些物业都正常执行,并配合相关部门,物业是没有责任的。


这些事是相关企业的事

像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其实是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解决,并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代交,一些业主就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实际上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这些事是开发商的事

保修期内以及保修期内没修好的房屋裂缝、房屋透水、烟道漏烟串味、墙面或楼顶防水、卫生间和厨房防水等房屋质量问题,这些是开发商的责任,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这些是业主自己的事

另外,业主家里的门窗框、门窗把手坏了,水阀、水龙头坏了,开关坏了、电源短路了,座便箱浮球不好用,室内墙皮脱落了等等,这些分户以内的业主自用部分,维修也好,更换也好,都是业主自己的事,也不是物业公司的事。


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所有权内的事(不包括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都该业主自己管。当然这些事也可以委托物业公司,但要清楚这些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并不包括业主家中部分。


这些事是物业公司的事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此外,大家也应该清楚。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物业服务合同外的工作,都属于变相侵占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权益。



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常见误区 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最常见的四个误区是:


1、误把物业公司当成产权单位;


2、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房地产开发商;


3、误把物业公司当成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4、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相关的运营商。


这些错误的观念,让许多业主在遇到任何住房相关问题时,都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认为物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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