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高空抛物究竟怎么追责?《民法典》里有答案

痞子阿哲 2020-06-18 14:28:22 浏览1655次

近年来,城市里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坠物、抛物致人伤亡的事情时有发生,这其中有故意抛物的人祸因素,还有建筑物墙砖窗户坠落的情况。


为了守护大家头顶上的安全,即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抛物、坠物责任划分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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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五十四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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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抛物一直被大家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而那些由此引发的悲剧更让我们不忍回忆。民法典将高空抛物列入违法行为,经过细化和完善后的规定直指高空抛物、坠物“调查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解决了不少曾经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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